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9:5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3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為免浪費行政資源,爰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人民陳情得不予處理之情
形訂定本點,惟為利本署查考,仍規範應予登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