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點新增第五款。 二、依「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二日決議辦理外部監所訪查委 員會,爰於監所興革小組之任務中增訂本款。 三、增加委員針對矯正機關進行外部訪查之功能,及辦理決議事項之管考,以達到改 善矯正機關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