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3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4
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通譯執行刑事訴訟案件傳譯職務,應共同維護司法形象,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
司法形象之行為,爰於本點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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