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8 05:2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高權限帳號使用管理與查核作業程序 2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
一、本部重新開發公務統計系統,資料去識別化以降低個資外洩風險;惟為兼顧業務
    需求,保留反譯回復個資功能,為有效管理避免遭受不當使用,將其列為規範事
    項,爰配合修正本點。
二、本部訂有「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意事項」及「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主機作業安全管
    理規範」,規範本部及所屬機關程式碼版更作業,爰刪除第一款,現行第二款及
    第三款次遞移為第一款及第二款。
三、本部「對系統設定檔之存取或變更」作業已訂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主機作業安
    全管理規範」,爰刪除第四款,並增訂第三款。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說明高權限帳號之定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