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定無給職顧問由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兼任者,其支領無給職顧問兼職費總額之上 限。 二、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進用顧問管理原則第二點第八款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之退 休人員支領無給職顧問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為限, 各機關如須遴聘渠等人員為無給職顧問,應請其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如每月支 領無給職顧問兼職費總額超過二萬元時,繳回其溢領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