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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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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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22 條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參考「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關於遣送受裁判人條約」第十八條規定,爰規定本法 具有溯及既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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