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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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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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21 條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經遣送之受刑人在移交國執行殘餘刑期之效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