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項規範許可執行裁判確定後之處理程序。 二、接收非單純司法案件,亦有外交層面之考量,故法務部應徵詢外交部或相關機關 意見,衡酌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受刑人是否撤回其同意等重要事項,始決定是 否核發接收命令,爰為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