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3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8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明定本部保有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項目,將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以適當方式供公眾
查閱,並以本部依適當方式公開者為限。其有變更者,亦同。目前本部保有個人資料
之特定目的如下:人事行政管理、公共衛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立法或立法諮
詢、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或更生保護事務、刑案資料管理、
兵役行政、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法律服務、退撫基金或退休金管理、教育或訓練行
政、採購與供應管理、會計與相關服務、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發照與登記、其他中央
政府、其他公共部門、其他司法行政業務、其他地方政府事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統計與相關服務、犯罪被害人保護、其他為執行法定職務而經本部新增公告之特定
目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