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1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第 9 條
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為利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矯正機關提供醫療服務不須另備相關設備,提升便利性、增
加誘因,規定健保卡之登錄及上傳所須設備得由矯正機關建置。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