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1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第 8 條
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現行保險對象就醫,係逐次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應自行負擔費用,爰規定矯正機
關得考量金錢保管作業之便,採按月撥付相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