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4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一、點次變更。
二、檔案應用處所因應本署搬遷,地址已有異動,爰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明定檔案應用處所及進入方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