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3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明定申請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並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