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2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4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附件二」酌作文字增修為「附表二、附表二之一」。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明定受理、審核准駁之權責單位及書面通知之內容、期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