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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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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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4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附表三已移列至本須知第十一點,故爰予配合刪除附件三。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明定檔案應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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