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檔案開放應用服務應含閱覽、抄錄或複製事項,爰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明定訂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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