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3
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明定本部及所屬機關應置新聞發言人及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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