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0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6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一、規定各機關應定期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陳報所隸屬之上級機關
    。
二、為利法務部廉政署查考,以及後續查核,爰規定行政院及中央二級機關將資料定
    期彙送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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