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本辦法於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原第二十條第八項變更為第二十 條之二,爰修正第一項第四款第七目。 二、第二項未修正。
一、配合第二十條修正,酌修第一項第四款第七目規定。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