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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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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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配合司法官學院一百零二年組織改造更名,修正本條文法訓所之機關名稱為司法官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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