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 16 條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配合司法官學院一百零二年組織改造更名,修正本條文法訓所之機關名稱為司法官學 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