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1:4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同第三條說明。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