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已無「第一屆法官遴選委員會成立前」之情形,爰刪除第一項及第二項相關文 字。 二、第三項未修正。
配合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之法務部組織法第五 條及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 爰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相關檢察機關用語規定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