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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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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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28-2 條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由現行條文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移列修正,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參考法官倫理規範第二十五條,明確定義前二條所稱之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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