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5:3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一、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 關規定,爰刪除本辦法相關規定之「法院」等文字。 二、為使評分結果等級之意義更臻明確,爰為等級名稱之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