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2:4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3 條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一、配合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
    「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文字。
二、因已無「第一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成立前」之情形,爰修正第一項相關文字。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