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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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9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第二點規定修正「駐區視察」及「政風機構兼辦視察」文字,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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