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1:4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5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人員應專心於本職,避免兼任其他職務;如未克避免,應由本署斟酌其本職工作 負荷及兼職業務性質等情事,決定宜否准其兼任,爰為本點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