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1:4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15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本署人員應專心於本職,避免兼任其他職務;如未克避免,應由本署斟酌其本職工作
負荷及兼職業務性質等情事,決定宜否准其兼任,爰為本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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