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廉政專責機關,部分人員且具司法警察官身分,依據偵查密行原則,偵查過程 中所得相關資訊,不得任意洩漏,避免影響辦案品質、妨礙人權保障,爰要求本署人 員不得任意發表職務上所知悉之本署資訊,致損害本署聲譽,爰為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