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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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使用錄音錄影及錄製之資料保管要點 7
民國 100 年 07 月 28 日
本署將案件移送該管檢察機關時,詢問過程之錄音帶、錄影帶或數位磁碟,係為輔助 記錄筆錄之證據能力及公信力,爰為本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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