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因錄音、錄影設備瑕疵、功能之限制,致錄音、錄影中斷,或偶發事件致詢問 無法連續進行,嗣後遭受詢問人質疑詢問過程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爰於本點明定錄音 、錄影及詢問中斷後,繼續使用錄音、錄影設備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