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次變更。 二、將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 三、現行規定第六點第一款及第八點前段酌作文字修正後移列本點。 《附件修正說明》 一、將受訓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 二、提高核閱層級至組長。 三、酌作文字及格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