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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10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為維護本所建物與周遭環境之安全及衛生,新增定期派員巡查及做成紀錄陳核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