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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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試務須知 2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為明確定義本須知各項用詞之定義,爰增訂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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