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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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 4
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酌作文字修正,將受訓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