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作文字修正,將受訓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 二、為使生活教育座談會流程順暢,主席、記錄等相關人員調整由教輔人員指定。
一、第二點第一款中所提及之主體為受訓班期之學員,爰修正為「學員」。 二、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二點第四款第四目自我檢討侷限學員發表內容,爰修正為學習 心得,使學員能充份發表受訓各方面學習之感想。 三、其餘規定未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