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照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修正本點用詞。 二、因應中央氣象局改制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第一款機關名稱。 三、於第四款其他災害或複合式災害,增加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 。
一、配合名稱修正,爰將「天然」兩字刪除,以完整涵括天然災害與人為事變之災變 防救。 二、因應近來災害種類增加,甚至有兩種以上災害同時發生之複合式災害,爰增列「 火災」、「海嘯」、「核災」及「複合式災害」文字,以應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