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於矯正機關服日勤勤務,下勤務時間通常為十七時三十分或十八時,現行規定役 男外出時段限於每日八時至二十時,不符實務需求,故參考「內政部替代役公共行政 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九點役男外出時段限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之規定,調整本 署役男外出時段,爰修正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