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1 21:2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9 條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一、被告物品、金錢保管及名籍簿編製,由總務單位移至戒護單位承接,爰第三款移 列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第四款移列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 二、修正第五款至第九款款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