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機關應設單一諮詢窗口,俾便捷程序,爰為第一項之規定。 二、如有多數民眾因災害而失蹤,得協調相關單位,於災區安全處設立臨時聯合辦公 處所,俾民眾聲請核發死亡證明書。並得以適當方式公告周知,以利民眾前往洽 辦死亡證明書核發事宜,爰為第二、三項之規定。 三、為釐清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應為繼承之人」之意義,爰為第 四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