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6 04:2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4
民國 113 年 12 月 06 日
原附件三內容係民眾申請應用檔案程序提要說明表,非受理單位陳核程序說明;又民
眾申請應用檔案程序已詳列於各點內容中,無另為贅述之必要,爰刪除原附件三相關
文字述及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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