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3 年 12 月 06 日 | 原附件三內容係民眾申請應用檔案程序提要說明表,非受理單位陳核程序說明;又民
眾申請應用檔案程序已詳列於各點內容中,無另為贅述之必要,爰刪除原附件三相關
文字述及附件內容。 |
|---|
| 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 | 《附件二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爰修正機關之名稱,俾符合審檢分隸原則。
《附件三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爰修正機關之名稱,俾符合審檢分隸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