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0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 1 條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乃最重要之國際人權
法典,亦是國際上人權保障體系不可或缺之一環,其內容在闡明人類之基本人權,並
敦促各國落實所揭示之各項人權保障規定,期使人人於經濟社會文化及公民政治權利
上,享有自由及保障,爰於本條明定制定本法之意旨,在於實施上開兩公約及健全我
國人權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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