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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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調整文字描述,以臻明確
民國 106 年 09 月 25 日
一、統一修正「檔卷」文字為「檔案」,「(檔案)閱覽室(處所)」用詞為「檔案 應用處所」,俾使用語一致。 二、調整文字。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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