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次改變。 (二)本點與目前實務辦理情形有違,且欠缺彈性,故予以修正。
數字部分使用中文數字
本科遇當月申辦人次較多時,須於該月最後一週續辦理受刑人與眷同住業務,故依目 前實際運作情形,將月底報部備查,修正為次月 5 日前陳報法務部矯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