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3 年 03 月 31 日 | 本要點自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以來,本會運作臻於穩定,爰調整開會頻率
為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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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9 年 09 月 27 日 | 一、依據本設置要點第二點規範,本會任務概分兩大面向,其一為廉政決策規劃評議
,另則為廉政工作執行督考。
二、現行中央廉政委員會分工運作模式,係由各部會代表每月就廉政工作執行進度會
商檢視,另就涉及重大廉政工作之決策、規劃及評議事項,提報行政院中央廉政
委員會議,並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以應所需。
三、為使提報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議之廉政決策前置規劃更臻周密,以避免流於形
式,爰將開會週期由「每月」修正為「每二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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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 本會會議之召開次數及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