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次變更。
一、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知會後 ,應行之作為。 二、有關登錄建檔,宜製表為之,其要項包含公務員與當事人(如請託關說者、受贈 財物者、邀宴應酬者)之基本資料、事由、事件內容大要、處理情形與建議及簽 報程序,格式將另循行政體系層轉,俾便各機關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