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點新增。 二、參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 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二款等規定,規定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定義 。 三、參酌「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第三點後段規定,規定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