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2:5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5
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鑒於委外廠商及其相關人員本應遵守本部資訊安全規定,另為強化本部監督委外作業
安全管理,爰刪除現行規定第七款之「必要時」及「保留」等文字,並酌作文字修正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