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5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要點 2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一、刪除遴選標準之用詞並更改內容。
二、原第一點變更為第二點。將現行規定第一點第一款及第二款合併。
三、第三、第四款不符合本監作業分數計算標準予以刪除。
四、現行規定第五款及第七款重複性高,予以刪除。
五、增加對作業事項特殊貢獻之說明。原第一點第六款變更為第一點第二款。
六、原第一點第七款變更為第一點第三款。
七、原第一點第八款變更為第一點第四款。
八、第一點第九款作業行為善良說詞太過籠統,修改其用詞並變更為第一點第五款。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