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照宿舍管理手冊第七點第一款規定,酌修第一款文字。 二、將現行規定第三款但書移列至修正規定第四款。 三、本點使用阿拉伯數字部分,修正為中文數字。
一、依宿舍管理手冊修正第一款不得申請宿舍之規定。 二、為因應本所職務調動、業務特殊需求,其住宅地點與機關駐地距離交通不便者, 增訂但書規定。